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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18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06 浏览次数: 【字体: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8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 招生代码:0059

3. 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

4. 邮政编码:322100

5. 学校网址:http:/www.guangshaxy.com

6. 办学类型:民办

7.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类别

学校2018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总计划为55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60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2

建设工程监理

三年

20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3

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

三年

15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4

会计

三年

10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5

工程造价

三年

35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6

互联网金融

三年

15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7

建筑设计

三年

15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8

建设工程管理

三年

15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9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三年

25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25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1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35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12

数控技术

三年

10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13

电子商务

三年

30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14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三年

40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15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三年

20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16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三年

20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17

园林工程技术

三年

25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18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35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19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1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建筑类10、计算机类5

20

会计

三年

1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10

21

工程造价

三年

1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建筑类10

22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三年

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5

23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5

24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机械类5

25

电子商务

三年

1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5、外贸类10

26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三年

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5

27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三年

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工艺美术类5

28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2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建筑类10、工艺美术类15

 

合计

 

55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符合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单独考试招生

考生均可报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

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五章   报 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

201833日—412日,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 (http:/www.guangshaxy.com/Category_1510/Index.aspx),点击“提前招生”栏目下的“网络报名”栏目,根据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凡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可以填报不超过两个专业,以及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中职考生)的机械类、外贸类、财会类只能填报一个对应的专业志愿。

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后无需邮寄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下第4条所列)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须于412日前在网上下载、填写(或打印)《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与报名表原件、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发送至364411173@qq.com邮箱内,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并递交复印件。

2. 入围名单确定

我校将根据考生网上报名申请情况,依据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以考生折算成绩从高到低,各专业各科类按招生计划的600%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只能入围一个专业。当第一志愿不足时,按第二志愿成绩排序补充;当第二志愿补充后仍不足的,可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如专业入围考生末位有折算成绩相同的均入围。

入围名单于2018413日下午1600前(若延迟详见公告)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3. 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110/人。入围考生在初审通过后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

4. 现场信息确认、领取准考证

1)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及熟悉试场时间

20184228:3020:00

2)现场确认地点

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3)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将以下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标准装订成册)按顺序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其中原件在查验合格后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交由学校留存。

2018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准考证》原件。

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本人签字的《2018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

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5.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六章  综合测评

第六条  测评时间

2018423日至24(具体测评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条  测评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第八条  测评形式

1.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测评

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素质特长考察两部分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测评

包括文化课考试(笔试)和素质特长考察两部分。

第九条  测评组织和分值

(一)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测评

各招生专业成立综合测评考评组,负责综合测评方案制定、测试、成绩评定等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 测试办法

各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方案另行公布。

2. 测试评分

综合测评满分为110分。

其中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占100分,素质特长占10分。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测评组织

1. 文化课考试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两门(一份综合卷)。

2)考试范围: 参照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3)命题组织:由学校委托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命题工作。

4)阅卷与评分:文化课考试两门课程合并一份综合卷,合计总分100分。

2. 测评评分

综合测评满分为11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素质特长占10分。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第十条  素质特长计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赋分条件之一的,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并计入综合测评总分;同时符合多个素质特长项的考生只取最高项;每位考生素质特长项最高赋分分值不超过10分。

考生素质特长项赋分以考生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证书(证明)为准,须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并公示。

具体赋分项目及分值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

等级

分值

1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含)以上

10

地(市)级(含)以上

8

县(市、区)级(含)以上

6

2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田径项目)、文艺等比赛

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8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6

3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三级(含)以上

10

4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8

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6

5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

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10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

8

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

6

6

高中阶段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电脑制作等大赛

个人一等奖及以上

8

个人二等奖

6

个人三等奖

4

7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八级及以上(最多两项)

5/

8

获得通用外语(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证书

中级及以上(英语PETS-3级及以上;日语N3及以上,韩语3级及以上)

10

初级(英语PETS-12级;日语N3以下,韩语12级)

6

9

体育特长现场测试

一档(测试成绩95分及以上)

8

二档(测试成绩90分—94分)

7

三档(测试成绩8589分以上)

6

四档(测试成绩8480分以上)

5

五档(测试成绩7975分以上)

4

在田径及各类体育项目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现场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分别给予一定的素质特长项加分(具体项目及测试标准、赋分情况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来校线路 

1. 自驾车:甬金高速东阳出口下,沿迎宾大道直行,第二个红绿灯向右转入广福东街,直行过第三个红绿灯约200米右转即到。

2. 东阳汽车东站、汽车西站、汽车南站、汽车北站均有直达(或经过)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公交车。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总分计算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录取总分(满分22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其中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总分计算方式为:

1)学业水平分数

按照学考(共10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不同等第给予相应分值,每门满分11分,总分满分为110分,不同等第分数折算方式如下:

A等计11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5分,E等计2分。

2)综合测评满分110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总分(满分22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

素质特长项10分、文化课考试满分10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计算方式为:

1)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包括浙江省统考的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各类别满分均为300分,录取时折合满分110分。

2)综合测评满分110

文化课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3. 同分规则

1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学考总分及单科分、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分进行排序;还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靠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技能操作、理论知识总分、单科分,文化课测试(笔试)总分进行排序;还相同时,中职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6
综合素质测试(笔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

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考生只能被我校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如该专业的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9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两位)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

2.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4确定。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

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录取资格。

4.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5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6.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7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工作进程安排

1. 20181月底前完成有关方案报批工作。

2. 2018224日—412日,做好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的宣传工作。

3. 201833日—412日,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录我校网站“高职提前招生”系统报名

4. 2018412日前,做好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制定和公布等工作。

5. 2018413日下午1600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入围考生名单(若延迟详见公告)。

6. 20184228:302000,考生本人随带各项材料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及熟悉试场。

7. 2018420日,公示素质特长计分考生赋分项目及名单。

8. 2018423日至24日(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在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及体育类特长现场测试。

9. 2018425日,公布综合测评成绩(学校招生网)

10. 2018429日,公布“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学院招生网)

11. 2018578:30-17:30,将考生(备录取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12. 201859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3. 2018510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4. 2018511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5. 2018512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6. 2018513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7. 2018514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18. 2018516日,结束网上录取。

19. 2018517-30日,公示录取名单。

20. 20185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立情况

国家奖学金800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浙江省政府奖学金6000//人 ;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人;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人。

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人;学院二等奖学金1200//人;学院三等奖学金800//人。

二十二  在校学习一学期后根据规定允许转专业。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二十三  学校招生部门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

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 登陆学校网站(http:/www.guangshaxy.com)查询。

2. 学校网上招生咨询平台:http:/www.guangshaxy.com/Category_1497/Index.aspx

3. 咨询电话:057986668888057986660808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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